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上線遊戲公約

為保障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使用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手機遊戲「世界 Online」(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甲方於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上線遊戲公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之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本契約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甲方定期查閱!

第一條、消費者審閱契約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勾選「我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契約之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契約與本遊戲相關之所有遊戲管理規則或辦法等,受本契約內容之拘束。

第二條、本契約效力

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同意、瞭解並願意遵守本契約中的所有條款,本契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本契約之其他部份之效力。

提醒甲方:本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甲方對本契約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推定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第三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符合「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之規定。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遊戲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四條、本契約適用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世界 Online」手機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兩方(以下簡稱雙方)關於本遊戲之權利義務,均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

第五條、本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六條、本契約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手機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四、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之手機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七、開始遊戲:係指甲方以乙方所提供之手機遊戲登錄方式進入遊戲時。

八、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手機遊戲所有功能之軟體。

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手機遊戲套件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第七條、本遊戲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八條、消費者進行遊戲登錄

甲方得以登錄「遊客試玩」、「遊戲註冊」使用本遊戲。

甲方得於開始使用本遊戲服務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本契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甲方就前項契約之解除,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九條 、本遊戲計費標準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遊戲網站、本遊戲進行中及本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本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乙方依本條規定將費率調整通知公告後,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已送達。

第十條、本遊戲應載明資訊

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及本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第十一條所列之退費規定。

四、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第十一條、本遊戲退費

甲方付費之後,甲方存入其帳號之價金不得轉讓給任意第三人。若甲方消費本遊戲之服務後,上述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購買本遊戲內之虛擬寶物或其他有價之貨物或勞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但甲方若決定結束其在本遊戲之消費,並關閉其會員帳號與遊戲帳號,且甲方仍有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時,乙方得扣除乙方贈送予甲方之點數或虛擬寶物或其他有價之貨物或勞務,或其他乙方必要成本30%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甲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後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第十二條、本遊戲帳號與密碼使用

甲方於本遊戲開始後若選擇「遊客試玩」,該帳號之帳號安全將由甲方自行負責,若有帳號遺失或因更換裝置導致無法遊玩,乙方無須對此情形負責。

甲方若於本遊戲中綁定「遊戲註冊」成為進階會員後,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任何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人員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亦不負密碼保管之責任。甲方就其帳號及密碼之保管負全部法律責任,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本遊戲帳號與密碼被非法使用與處理

本契約之任一方發現任何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契約之另一方。

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依甲方要求更換綁定電子郵件。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本遊戲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之處理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本遊戲之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手機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如知悉前項電磁記錄移轉之歷程或持有該電磁紀錄第三人之身分資料,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若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手機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法律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手機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消費者遊戲歷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二個月,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二個月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客戶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遊戲登錄帳號等相關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100元/帳號,由甲方自行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予甲方,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六條、消費者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乙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並將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訂立於「隱私權政策」中供甲方審閱。除依法律規定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遊戲帳號、電子郵件,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於履行本契約目的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事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利用甲方之個人資訊或本遊戲歷程: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乙方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甲方者。

五、經甲方同意。

六、有利於甲方權益。

第十七條、本遊戲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十八條、本遊戲資訊公開與更新

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九條、本遊戲連線品質

有關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本遊戲連線時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本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本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除本條第一、二項之情形外,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連線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本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本遊戲之時間。

第二十條、本遊戲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資訊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若資訊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資訊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若乙方資訊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本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但若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所致者,甲方同意乙方得額外擬定合理方案逕行補償。

甲方同意購買之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或寶物)可能因系統、程式設定或其他因素而無法依原設定使用,若因此造成使用權益受損,除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所致者外,甲方同意乙方無須賠償或補償此部分之損害或損失;倘係因可歸責於乙方所致者,甲方同意依乙方統一之補償或賠償方式處理。乙方提供之所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電磁記錄等,皆屬乙方或相關權利主體所有;甲方瞭解並同意依遊戲使用之設定,以正常、一般之使用方式使用至該等虛擬裝備自然消滅或遊戲服務終止時。期限屆滿或條件成就時,甲方同意乙方對此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將無法提供任何後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延續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期限、補償、賠償或提供其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等。

第二十一條、本遊戲程式漏洞

因本遊戲之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本遊戲之程式漏洞致乙方受損時,且甲方無法律上原因,而獲取不當得利時,甲方應依乙方受損害之情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本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本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本遊戲之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乙方提供之遊戲品質,甲方同意乙方得於甲方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遊戲之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契約或本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三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以證明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本遊戲之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或本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本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除構成本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其他應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四條、消費者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乙方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以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或電子郵件位址或本遊戲Facebook粉絲團網址。

第二十五條、本契約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本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本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或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甲方接受本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依甲方留存之地址或電子郵件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本契約終止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本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資訊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電子郵件或Google、Game Center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視為已送達。

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確之電子郵件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因未更新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遊戲管理規則

為服務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從而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特別制定遊戲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資甲、乙兩方(以下簡稱雙方)信守本規則如下:

1. 乙方權限

乙方具有「制定、變更、刪除」本規則的權限,本規則的內容可能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會有所修正。當本規則內容有變更時,其變更內容將會公佈於乙方之遊戲網站或手機遊戲登入之介面。甲方於本規則變更後因未熟悉公告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將不予以賠償。

2. 登錄資料

若甲方登錄遊戲時所登記之個人資料或「遊戲註冊」有登錄不實或未及時更新資料之情形,乙方可能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乙方並得在甲方更新資料前,暫時停止甲方在乙方提供之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之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的權利。

3. 遊戲管理者(GM)權限

當甲方於本遊戲進行中有任何的異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無法律上原因取得之利益(以下簡稱不當得利)、異常取得、獲得或轉移道具或虛擬寶物、打怪狀態異常、對話內容涉及盜用他人帳號或密碼、任何不法情事或任何疑似遭盜用產生之情事時。乙方為維護該會員及其他會員遊戲帳號安全,乙方之遊戲管理者(以下簡稱GM)一旦發現前述情況,會將該遊戲帳號進行鎖定或停權;

若甲方遭乙方之GM鎖定時,請甲方提出與其個人登錄資料相符之證明文件,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待乙方確認該遊戲帳號屬正常使用且無任何遭盜用或不法利用之情形後,乙方會協助甲方開啟遊戲帳號。

4. 禁止條款

(1)
甲方不得假冒乙方人員名義進行詐欺行為或妨礙其他消費者正常進行遊戲。 違者乙方得鎖定或停權其遊戲帳號7天,且乙方得依具體個案對甲方進行連續處罰。甲方經乙方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乙方判定嚴重違反本規則者,將進行終止雙方之契約。

(2)
本遊戲中禁止販售、宣傳及使用任何「自動練功」及「非乙方提供」之任何型式之外掛程式或寶物進行本遊戲。一經發現,乙方之GM得針對違規角色進行查詢,甲方不得以關閉對話視窗或斷線等理由規避乙方GM的測試或查核,違者一律視為違反本規則,乙方得停權其遊戲帳號7天或依具體個案終止雙方之契約。

(註:「自動練功」指非甲方自身進行遊戲之行為)

(3)
若甲方使用外掛程式造成甲方角色產生無敵或消失狀態、異常距離撿拾物品、異常距離攻擊怪物、進入一般消費者無法到達的位置;或造成怪物異常位移、異常不動作等等所有「非正常遊戲進行」所出現情事,一經乙方發現,乙方得處罰該帳號狀態為停權7天,且乙方得依具體個案對甲方進行連續處罰。

(4)
乙方若發現其他消費者使用外掛程式進行自動練功或上述各項異常進行遊戲狀況,與使用外掛之甲方一同攻擊怪物、撿取寶物、分享經驗值等等行為,將視為與甲方共享利益。一經乙方發現,乙方得處罰該帳號狀態為停權7天,且乙方得依具體個案對甲方進行連續處罰。

(5)
甲方角色如使用異常方式將其角色開設在一般正常無法開啟之位置,一經乙方發現將暫時鎖定或停權7天,且乙方得依具體個案對甲方進行連續處罰。

(6)
甲方不得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任何乙方伺服器以及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本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違反規定者將進行終止雙方之契約,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
甲方在本遊戲內發現錯誤程式 (BUG) 或其他問題時,應盡速通知乙方,不可私自利用錯誤程式進行任何可能破壞遊戲平衡性、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之行為,亦禁止公開、私下的傳遞散播消息。違反規定者將視為不當得利,且乙方得單方終止雙方之契約。

(8)
甲方不得使用不當名稱或特殊字元創建角色或暱稱(涉嫌誤導任意第三人、影射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等)。若甲方違反規定時將暫時鎖定遊戲帳號,鎖定期間請甲方提供新的名稱給予乙方進行名稱修改,未提供者將延長遊戲帳號鎖定時間,直到提供未違反上述規定之名稱為止。

(9)
甲方不得於遊戲中進行不當言論,包含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任意第三人智慧財產權的資訊或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違反規定者將處罰該帳號停權3天,且乙方得依具體個案對甲方進行連續處罰。經乙方屢次警告後,甲方仍無改善或依乙方判定嚴重違反本規則者,將進行終止雙方之契約。

(10)
未經乙方授權,甲方不得在遊戲中、網路及現實生活中買賣、兌換與本遊戲相關的遊戲帳號、道具及周邊商品等,若經查證屬實者,乙方將與甲方終止本契約,且保留法律追溯之權利;若因私下交易而造成甲方任何損失,乙方將不予任何賠償。

5. 違約處罰說明

(1)
遊戲帳號狀態鎖定或停權,自乙方發現甲方違反遊戲管理規則後開始實行。處罰期間該帳號底下所有角色無法進行攻擊、無法使用所有技能等。鎖定或停權期間並不影響甲方以遊客登錄方式進入遊戲。

(2)
當甲方登入遊戲時出現「帳號凍結中,請連絡客服」訊息,可能代表甲方因違反本規則而被乙方之資訊系統即時偵測進行鎖定或停權,如甲方對鎖定或停權情形有疑問,可至乙方遊戲官網或粉絲團留言,或透過乙方客戶服務專線及客服信箱聯繫及查詢。

6. 權利歸屬

(1)
乙方提供之本遊戲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電磁記錄等,均屬乙方或相關權利人所有,任何人均無權出售本遊戲所使用之內容;此外,乙方亦不承認任何授權以外之商業行為以及財產聲明。

(2)
乙方官方網站及遊戲中之所有圖像、影音及文字等著作之智慧財產權均屬乙方或相關權利人所有,任何以本遊戲之圖像、影音及文字利用所進行之營利或非營利行為,均屬侵權行為,乙方將依法保留法律追訴權。

7.

甲方於本遊戲中之行為如有涉及司法案件時,乙方得限制甲方遊戲帳號與相關服務的使用,若因此涉有電磁紀錄之任何變動,均由乙方作最後決定。

8.

遊戲中所有玩家角色之動作,均屬於遊戲行為,若玩家之間有任何糾紛發生,GM基於遊戲營運之中立立場,將不會過度干涉,請玩家秉持遊戲禮儀自行協調解決,但若因情節嚴重、影響遊戲正常進行者,GM將保有最後決定權,並視情形判斷是否介入處理。違反規定者將暫時鎖定遊戲帳號,經屢次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乙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乙方得逕行終止與甲方的遊戲契約。

9.

甲方於本遊戲商店中所購買之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可能因系統、程式設定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正常使用,如因此造成甲方之使用權益受損,除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所致者外,甲方同意乙方將無法賠償或補償此部分之損害或損失;倘係因可歸責於乙方所致者,甲方同意依乙方統一之補償或賠償方式處理,不得異議。

10.

甲方瞭解並同意依遊戲使用之設定,以正常、一般之使用方式使用至該等虛擬裝備自然消滅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甲方並同意乙方對本遊戲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於該等虛擬裝備自然消滅或遊戲服務終止時將無法提供任何後續處理,例如延續本遊戲或服務之使用期限、補償或賠償等。

11. 儲值方法

甲方於本遊戲內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本遊戲商店中所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甲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12. 伺服器維護時間

關於本遊戲伺服器之維護時間,將會公佈於本遊戲Facebook粉絲團或遊戲官網或手機遊戲登入之介面,甲方應自行留意。

13.

本遊戲管理規則由乙方不定期修訂更新,請甲方經常查閱並配合遵守。

14.

本遊戲管理規則條款或有未盡事宜,應相互參酌「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上線遊戲公約」及「隱私權政策」之規定,並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隱私權政策

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有關隱私權保護政策的更多內容。

一、本公司使用您個人資料的目的

(一)遊戲會員管理

(二)提供遊戲會員服務,例如:發送電子郵件通知、調閱遊戲歷程

二、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遊戲平台提供相關服務及營運之期間。

(二)對象:本公司。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不適用於非本公司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也不適用於非 本公司僱用或管理之人,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將使用其原先的隱私權政策。

(三)地區:台灣地區及其他遊戲營運之地區。

(四)方式:本公司在您使用官網服務信箱或進行其他活動時,會蒐集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等。

三、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行使之權利:
1.查詢、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將申請行使上開權利的資料送至本公司所在地。

四、 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給本公司,但若特定資料欄位係屬必填欄位者,您若不提供該等資料,則可能造成無法使用本公司相關的產品及服務。建議您應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及隨時更新。若因您未提供完整且確實的個人資料,造成您及第三人發生損害時,您應負擔一切責任。

五、資料分享與揭露

除非是為了向您提供您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獲得您的授權,或有以下情形,否則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本公司相關單位或關係企業提供服務之情形,本公司將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二)本公司對法院傳票、行政命令或法律程序作出回應或行使法律權利,或對訴訟上之請求提出防禦之情形。

(三)為了調查和防止非法活動、涉嫌詐欺、對人身安全有潛在威脅的狀況、對本公司服務條款的違反,或為了對上述情形採取應對措施,或法律另有規定,而有必要提供您的個人資料時。

(四)如果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業務被其他公司收購或合併,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移轉給該公司。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本公司會在您的個人資料被移轉且將適用不同的隱私權政策前通知您。

六、機密性和安全性

我們會將有權存取您個人資料之員工,限於我們合理相信是為了向您提供產品或服務或為了完成工作而需要取得這些資料的員工。

我們將採取符合法規要求的實體、電子和程序防護措施,以保護您個人資料的安全,防止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七、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本公司有權不時修訂本政策。當我們在個人資料及隱私權政策的處理上有重大變更時,會在我們的網站上張貼告示。請您密切注意以保障個人權益。當您於隱私權政策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包括手機遊戲)及服務,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隱私權政策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隱私權政策,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包括手機遊戲)及服務。

八、問題和建議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透過客戶服務信箱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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